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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时间:
2024-05-14
根据市政府和市社团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会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会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1、交纳会费是会员依据本会章程应尽的义务,会费是本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本会会员应按时按标准交纳会费。
2、普通会员单位: 每年交纳2000元;
理事、监事单位: 每年交纳4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 每年交纳6000元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单位: 每年交纳10000元
二、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单位按当年交纳会费通知的要求,按时一次性交纳当年度会费。
2、新入会会员,应按要求交纳当年度会费。
3、本会秘书处负责统一组织会费收取工作。
4、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后,本会开具上海市财政局监制的统一收据。
三、会费管理
1、本会按照规定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使用。
2、会员会费,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用于本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必要费用开支。协会向全体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共享服务(不收费),开展创优推优活动(不收费)。
3、会费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收支情况。
四、其他
1、本规定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经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第九届四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