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房屋修缮行业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评价通知 (砌筑工 三级/高级)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修缮行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人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企业采取直接认定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41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沪人社职(2022)246号]。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于近期开展房屋修缮行业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评试点工作,现将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评价(砌筑工 三级/高级)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直接认定对象为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从事上海市房屋修缮职业的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在生产实际中从事技能工作多年、掌握高超技能、工作业绩突出,且已达到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水平的一线在岗职工。
二、申报要求
直接认定的申报方式经用人单位正式推荐,评价认定对象如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办理申报手续,评价机构负责资格复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由职工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直接认定:
1、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中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要求的: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2、结合《上海市人社局关于推进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精神,对未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1)在本职业(工种)等级相对应的生产一线岗位上任职,累计从事工作年限9年(含)以上的;
(2)在本职业(工种)等级相对应的生产一线岗位上任职,累计从事工作年限满2年,具有高职或本科学历的(不受相关专业限制);
四、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8日止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
会员单位系统申报:进入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官网(www.www.carmeadan.com),登录会员单位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生成《上海市房屋修缮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报名表》,同时下载相关申报资料,按要求填报完成后加盖推荐公章,以PDF文件格式上传相关资料,纸质资料报送市修缮协会。
2、资料报送内容:
(1)申报人资料提交
A、《上海市房屋修缮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报名表》
B、工作业绩申报表(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填写):
基本情况表,主要学历表,主要工作经历表,工作业绩材料清单,专利、奖励、荣誉、论文及项目成果清单,工作技术小结。
C、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D、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近半年内拍摄);
E、个人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相关合同页码之间须有骑缝章)
a、会员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复印件及劳动合同
b、会员单位的下属单位的在职职工须提供子(分)公司与母公
司(会员单位)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和个人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复印件及劳动合同
c、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工,须提供其所属劳务公司与会员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务)合同和个人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或劳务合同,以及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2)申报推荐单位资料提交
A、《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会员单位协议书》一式四份,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B、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评价人员名单汇总表
C、推荐单位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评价综合评审评分表:
a、职业道德评价表 b、工作业绩评审表
3、申报资料报送要求:
申报推荐单位按要求将上述申报资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至会员单位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并做好申报资料报送前的初审工作。
(1)申报资料中提供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识;
(2)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有效;
(3)所有申报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推荐对象为从属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工的,则需加盖会员单位和劳务公司两个单位的公章
(4)纸质申报资料报送:
A、须用A4纸打印,资料装订成册(个人资料和单位资料分别装订),一式五份,一人一档,档案袋封面张贴资料目录清单(附清单样装);
B、申报资料由会员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推荐单位下属分(子)公司或劳务分包单位报送。
4、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1)报送地址: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 武定路925号三楼
(2)联系人及电话:*钟佳良181-2112-2289 021-52665775*808
罗 凤 159-0042-5258 021-52665775*822
周晓芝136-5175-3656 021-52665775*804
(3)报送时间:2022年10月9-14日
六、申报资料审核:
采取集中报送,现场复核的方式。对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复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当场予以退回,推荐单位按要求补充或修正相关申报资料后再次报送复核至复核通过,复核结果可在会员单位信息服务管理系统中查询。
七、评价方案:
1、评价科目:砌筑工三级/高级直接认定设置综合评审一个科目。
2、评价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评价、工作业绩评审(单位评价)、工作业绩评审(专家评审)三个环节。
(1)职业道德评价是由申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对评价对象的职业道德相关内容开展内部自评,不通过的无法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评价。
(2)工作业绩评审(申报单位评价)是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牵头,根据评价对象工作业绩申报表内容开展内部自评。
(3)工作业绩评审(专家评审)是由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牵头,根据评价对象个人申报、单位评价等内容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3、评审方式:采用书面材料审阅的方式进行。
4、评审配分:
总分100分,其中:职业道德评价(单位评价)配分为10分,工作业绩评审(单位评价)配分为20分,工作业绩评审(专家评审)配分为70分。
八、认定评价费用:
500元/人,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银行账号: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
1001211319214482580
工行上海静安支行
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
2022年9月26日
相关附件下载:
2022年房屋修缮行业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评价通知(砌筑工 高级三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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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职〔2022〕24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pdf